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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关于“居民医保”的回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4-10-16 17:46

领导好!我爱人户口在蓝田农村,也每年都缴纳居民医保,但是长期在西安市雁塔区居住,看病就诊也没时间去蓝田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乡镇卫生院看病,也就没享受过医保门诊报销。请问这个情况能否在西安市各社区医院或者省市级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具体该怎么办理?谢谢!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31 16:31
  
回复单位: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经调查,按照西安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及报销政策相关规定,参保居民可在西安市门诊统筹定点的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进行签约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每年每人门诊统筹可报销200元。参保居民可在每年第一季度门诊统筹未使用的情况下,自行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如未进行签约,医保系统将默认为上年度签约的医疗机构。收悉您的留言后,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已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向您告知了相关政策及签约流程,您爱人可在2025年第一季度,自行选择雁塔区居住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如有需要,您可联系县医保局,联系电话:029—82735662。2024年10月24日10:02:09联系您。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承办人:吉军伟,联系电话:8273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