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真实记录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蓝田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党105周年专题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本地区形成和留存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一)文献资料类。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杂志等;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画报、宣传品等;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战士、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录、著作、手稿、书信函件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二)实物档案类。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印章、入党志愿书、票据等;奖章、勋章、徽章、胸章、肩章、证书、立功证明、服装、旗帜、会标、牌匾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及旗帜等实物资料。
(三)音像资料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记录党史事件、重要人物、革命遗址及发展成就的老照片等。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
(四)纪念活动类。社会各界围绕建党105周年举行的重大纪念活动、学术研讨等形成的文字、照片、音视频等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对于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行为予以宣传。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对于一些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原件的,可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采用复印、翻拍、扫描等方式进行复制,原件由所有者妥善保存,复制件入馆保存。
(三)寄存:档案所有者因特殊原因,暂时不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可与档案馆协商,将档案资料寄存于档案馆,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维护,寄存者享有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取回。
三、征集要求
(一)捐献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资料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背景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录音录像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背景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蓝田县档案馆联系。
地址:蓝田县北环路西延伸段(白鹿广场东南角)蓝田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710500
联系电话:82726610、82721115
电子邮箱:ltxdag@163.com
特此公告。
蓝田县档案馆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