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广大参保群众: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实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保区划为蓝田县的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常,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人员,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资料接收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办理方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将报销资料集中一次递交至所属镇(中心)卫生院。城镇职工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将资料集中一次递交至医保经办中心。
三、申报资料
1.定点医院门诊发票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发票无具体药品名称、检查化验项目及单价的,需提供门诊费用清单);
2.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
4.未直接报销情况说明(已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及系统标识的驻外人员无需提供);
5.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6.患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支行名称、户名,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四、领取补助费用
为保证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及时、有效支付,请参保人员在提交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资料时确保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2023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医保经办部门将补助费用拨付给参保人员预留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2023年初次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待遇期以外的就诊购药费用不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
2.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治疗与认定病种无关的费用以及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3.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血液透析除外)范围内的药品,不能在门诊慢性病中进行报销;
4.所有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报销资料受理登记后不再退还,有其他报销需求的居民请在提交资料前做好复印备份。
5.相关表格可关注“蓝田医保” 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
蓝田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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