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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马**
信件编码: GPPS202208263T06
来信时间: 2022-08-26 15: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耕地可以退还吗?
信件内容:

质询,自家耕种土地可以退还吗,退还有补助吗,补助范围是多少,退还流程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蓝田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2-08-30 12:0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农户)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但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建议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您有疑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联系电话:827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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