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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城管局对餐饮经营商户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近期,蓝田县城管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蓝田县新民街东段餐饮经营户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人员检查发现,部分餐饮经营户存在厨余垃圾收运过程中,餐厨垃圾未按标准分类,与其他生活混合收集运输,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立即进行现场取证,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餐饮经营法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现场缴讫。

本次处罚是蓝田县垃圾分类执法以来对餐饮经营企业实行的首例处罚,是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个人进行处罚第一例,是蓝田县提高执法力度、完善管理体系、规范居民日常垃圾分类行为的重要体现,警示蓝田县企业及居民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