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1、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20150707012号
2、房屋坐落:西安市蓝田县城南新区蓝水路西段北侧天鹅湖小区69号楼
3、产权人:梁明亮
4、声明编号:2025023
蓝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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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1、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20150707012号
2、房屋坐落:西安市蓝田县城南新区蓝水路西段北侧天鹅湖小区69号楼
3、产权人:梁明亮
4、声明编号:2025023
蓝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