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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1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蓝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划定范围: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全县19个镇街及相关单位,共形成图斑816个,总面积117437.45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58.54%。具体涉镇(街道办)及面积见附件,也可到县水利水保工作站查询核实。

2、划定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以25度以上陡坡地为核心划定范围,统筹自然生态整体性与耕地保护要求,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确保边界落地准确。

3、管控要求:一是在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二是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4、法律责任:对违反公告规定在禁垦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5、实施期限: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按程序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蓝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表.doc

           2.蓝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png


蓝田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