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新认定文物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县严格按照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公示等程序,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全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共66处,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请各镇街、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本辖区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文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各方保护责任与义务,落细落实各项文物保护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蓝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
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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