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正文

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不动产遗失声明编号

权利人姓名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2026012

宋世泰

西安市蓝田县泄湖镇零散农户0幢宋家庙村二组

6576

D2026001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义务人:吴家迪)

蓝田县蓝关街办蓝水路15号山水华府2幢

陕(2026)蓝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57号

D20260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鄠邑区支行

(义务人:徐小怡)

蓝田县迎宾路与文姬路什字茂盛酒店综合改造工程综合楼1单元

陕(2024)蓝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80号

2026013

张颖

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沿蓝新路北段东侧宏辉大厦二期C座

陕(2026)蓝田县不动产权第0003199号

2026014

阎利民

蓝田县华胥镇张家斜村新港西北家具商服中心B座

陕(2023)蓝田县不动产权第00159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