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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条例、《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GB/T 47320-2026《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重大隐患判定》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因雷击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是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防雷安全隐患台账。

(二)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严格定期检测与日常运维。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应当主动委托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甲级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常态化开展防雷装置日常巡查维护,重点核查接闪、接地、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等设施完好情况,对自查及检测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四)强化雷电预警响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强雷电时段及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必要时暂停危险作业、组织人员撤离,防范雷击事故。

二、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采取“执法+专家”模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抽查检查,推进联合信用监管。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依据GB/T 47320-2026《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重大隐患判定》开展判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推送、更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基础信息;气象部门及时通报防雷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管理及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各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摸排辖区加油站、气瓶储存点、烟花爆竹库房、涉爆矿山等危化及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报送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整改。

三、压实检测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结论准确,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转包和分包检测业务。检测中发现防雷装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

(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前,须按照《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向项目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备,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检测完成后及时将现场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等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标识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二维码。

四、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与培训

(一)加强重点宣传。结合安全宣传“五进”,重点面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普及雷电风险、预警接收、隐患自查、接地、等电位连接及防静电、室内外避险等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培训教育。将防雷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雷安全专项培训;气象部门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

五、严格依法追责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对拒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逾期不整改隐患、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由气象、应急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因防雷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雷击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蓝田县气象局 蓝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