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收到张顺余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经权籍调查、权属审核并报蓝田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该宗国有土地予以确权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县城南街(原西街)118号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
权利类型:划拨
拟确权使用权人:张顺余
土地面积:710.33平方米(实测)
土地用途:住宅
宗地四至:东:邻西街;南:邻张来虎;西:邻陕西鼎立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省蓝田县农副产品公司;北:邻陕西鼎立实业有限公司。
权属来源:历史沿用
二、异议告知
凡与该宗地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如对本宗地权属、界址、面积等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申请,并写明异议理由及诉求。
联系地址:蓝田县北环路西延伸段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9-82826035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6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