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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蓝田县不具退补条件矿业权的公示

按照《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8〕39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对不具备退补条件的13处采矿权、10处探矿权不予退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蓝田县不具备退补条件矿业权明细表.xls

联系地址:蓝田县蓝新路7号

联系单位: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编:710500

联系电话:8275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