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将《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市财函〔202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1.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2.蓝田县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业务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联系表.pdf
蓝田县财政局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市财函〔2026〕16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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