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 / 正文

蓝田县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蓝田县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综〔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票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日


陕西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