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局、蓝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价改革工作要求,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并充分考虑农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建立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县委深改委同意。为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按照《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我县农村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供水价格适用范围
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适用于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覆盖区域。
二、农村供水分类
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46号令)《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蓝政办发〔2020〕32号)规定,对我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按规模、特点分别管理:
(一)实际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m3以上的农村供水和集镇供水,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西县发改委、水务局转发的西安市发改委、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蓝发改发〔2021〕108号)规定执行,特种用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户标准。
(二)其他联村、单村(组)集中供水不分类。
三、农村供水量的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农村居民用水受人员外出、水源分散、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用水量较难确定。参照毗邻区县水量标准,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一阶年用水量为0-144 m3(含)、二阶年用水量为144-207m3(含)、三阶年用水量为207m3以上。
四、农村供水价格
(一)农村实际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m3以上和集镇集中供水终端销售价格为:
单位:元/m3
用水 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 水 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备注 | ||
分类 水价 | 农村 居民 | 阶梯水价 | 阶梯水量 | ||||
2.32(一阶) | 0-144m3(含) | 0.03 | 0.3 | 2.65(一阶) | |||
4.64(二阶) | 144-207m3(含) | 4.97(二阶) | |||||
6.96(三阶) | 207m3以上 | 7.29(三阶) | |||||
非居民 | 2.53 | 0.03 | 0.6 | 3.16 | 超定额除外 | ||
特行 | 5.06 | 0.03 | 0.6 | 5.69 | |||
(二)其他农村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村委会、供水单位和用水户代表结合供水实际和供水成本,在2-3元/m3之间(含污水处理费0.3元/m3)协商确定具体供水价格,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
五、相关政策
(一)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3,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省、市出台新的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从其规定。
(二)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3,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三)居民阶梯水量按每户4口人计。居民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第一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四)特种用水范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五)二次供水运行。包含二次加压设施设备能耗、庭院管网及附属设施、二次加压设备及水箱(池)、立管等进行维护巡视保养等、每半年对生活用水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对庭院管网进行冲洗以及庭院管网漏损等。
居民用户二次供水运行成本已计入居民基本水价,居民用水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未直抄到户的,由供水企业委托物业企业(用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并与物业企业(用水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供水企业或物业企业(用水单位)不得在居民终端水价基础上再行加收任何费用。
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供水企业直供到户的,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费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六)损坏水表更换。用户损坏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免费更换,严禁任何单位向用户收取损坏水表计量装置安装更换费用。
(七)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所增加的收入用途。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六、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户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按照《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设立“水价、水量、水费”公示栏,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智能水表收费管理系统,推进“一户一表”改造,达到抄表到户。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二)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蓝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应该报备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备;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
(三)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供水企业要加强收费管理,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供水企业和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水环境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及水污染现状,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理解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执行日期
蓝田县农村供水价格自2024年1月1日农村供水抄见量起执行。以前有关农村供水价格文件同时废止。
蓝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