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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税发〔2022〕26号),《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蓝政办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征缴期

2022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4月10日到2022年6月30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征缴标准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划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9个档次。缴费档次由个人自行选择,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分别对缴费人员给予30至300元不等的奖励补贴,多缴多补,多缴多得。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县税务局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及身份确认

城乡居民可在我县居民养老经办机构,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有特殊身份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维护参保人员的特殊身份,并将维护好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推送至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对参保人员的特殊身份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二)缴费渠道

税务征缴:缴费人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和办税服务厅柜面(仅收现金)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业务。

银行代收:缴费人可通过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线上缴费或各营业网点柜面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城市支付)、支付宝(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我要缴费),以及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三)补缴业务

缴费人办理往年补缴和一次性趸缴业务,需要前往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和趸缴核定业务后,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核定后的应缴费信息由居民养老经办机构传递至县税务局后,缴费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于次日凌晨自动作废,缴费人需重新办理补缴或趸缴核定业务。

(四)缴费到账

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县税务局将缴费的上解和入国库信息传递至居民养老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校验后,做实时到账处理。校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编号信息是否与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完全一致;校验缴费人在业务系统中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待遇标识、是否重复缴费等信息。

(五)缴费票据

缴费票据使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凭单》(省财政厅监制),具体领取和发放工作由县税务局负责。

1.缴费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凭单》,作为缴费票据。

2.缴费人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合作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微信、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即可作为缴费依据。

3.缴费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现金缴费的,可打印《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作为缴费依据。

4.缴费人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凭单》以及其他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实施步骤

共划分三个阶段,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2年4月10日—4月15日)

组织召开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统筹安排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参保登记、补缴核定、政策宣传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方式宣传、保费征缴、会统核算等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具体工作事务,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征缴(2022年4月16日—6月20日)

各镇街要按照“边宣传边工作”的方式,指导辖区村(社区)开展征缴工作。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各自职责,由县人社局负责解决参保信息、补缴费业务、政策解读等问题;由县税务局负责解决征缴渠道、缴费查询、进度统计等问题;涉及多部门业务的由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协调解决。奖补资金原则上按各镇街征缴款的1%兑付,集中征缴时间过半且征缴进度达75%,奖补资金先行兑付50%;待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剩余的50%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各镇街征缴体量和任务完成进度排名进行考评兑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22年6月21日—6月30日)

由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负责,对各镇街参保登记、生存认证及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培训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熟悉相关特殊规定、熟练运用和准确执行征缴政策。要加强政策宣传,采用让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精准宣传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化缴费服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遵循“简明、直观、易行、好操作”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缴费流程,充分利用现有多元化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县税务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提升征收工作效率,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缴费服务。

(三)严控舆情风险。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数据运维,密切关注登记、征收、记账、对账等工作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工作衔接中的相关问题,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高效快速处理缴费人的涉费诉求,真正为缴费人排忧解难。

附件:1.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2.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各部门经办人员花名册

附件1

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16-59周岁)单位:人

序号

镇名

续保人数

任务数

备注

1

蓝关街办

15977

15977


2

三里镇

18010

18010


3

洩湖镇

17200

17200


4

华胥镇

12200

12200


5

孟村镇

10041

10041


6

前卫镇

15302

15302


7

安村镇

11040

11040


8

汤峪镇

19689

19689


9

焦岱镇

9668

9668


10

小寨镇

10472

10472


11

普化镇

21926

21926


12

玉山镇

10940

10940


13

九间房镇

7213

7213


14

厚镇

7521

7521


15

三官庙镇

13331

13331


16

辋川镇

8512

8512


17

蓝桥镇

5667

5667


18

葛牌镇

7372

7372


19

灞源镇

8569

8569


合计

230650

230650


附件2

蓝田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各部门经办人员花名册

镇(街)税务经办负责人县养老经办人员镇(街)经办负责人
税务分局姓 名姓 名姓  名
蓝关街办蓝关分局赵 曼闫光荣王文学
三里镇蓝关分局张会利刘 欢樊晓昭
洩湖镇洩湖分局于小刚杨琳萍张 娜
华胥镇华胥所朱 锐高宏凯周群策
孟村镇前卫分局张雨萌张 毅孙 涛
前卫镇前卫分局张雨萌卫 林戴鹏涛
安村镇前卫分局张雨萌刘思维王爱盈
汤峪镇汤峪分局白庶民杨 涛樊琳娜
焦岱镇焦岱分局杨 益曹 琨张 坚
小寨镇焦岱分局杨 益张思牵闫 锦
普化镇普化分局任社锋靳 媛韩旭勇
玉山镇玉山分局王卫鹏李 静赵坤鹏
九间房镇普化分局王文会曹莘悦李龙涛
厚镇玉山分局王卫鹏王 璐马宝香
三官庙镇洩湖分局于涵琪谢文静雷雄飞
辋川镇蓝关分局赵 曼荔 朋李 飞
蓝桥镇普化分局王文会赵向辉于 刚
葛牌镇汤峪分局郑 涛周 艳李振波
灞源镇玉山分局韩新科杨 涛苗 帅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