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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级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根据《蓝田县司法局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蓝司发〔2023〕38号)及《蓝田县司法局蓝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证明事项和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蓝司发〔2023〕39号)要求,我局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梳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张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蓝田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pdf

附件2:蓝田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pdf



蓝田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