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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备注
1辋川镇人民政府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1.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一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施行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违反规定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1.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检查工作。
2辋川镇人民政府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1.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一年;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施行行政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1.结合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