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县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工作。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0、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宗教、民族、侨务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目标任务
1、做好冬春及汛期救灾救济工作。
2、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日常审批及管理工作。
3、做好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的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城乡低保户子女的教育资助工作。
4、做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及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5、做好社会组织(民非及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婚登及收养登记工作。
6、做好城乡养老服务工作,建成43个农村幸福院,在全县9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示范活动。
7、努力实现市上下达的福彩销售任务。
8、完成城市社区建设及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社会事务与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县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救灾信息报告、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等工作;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群众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推进城乡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负责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培育和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承担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县属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福利、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县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承担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3、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4、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优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和国家机关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评定、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移交地主的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其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军休人员及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计划;负责部分安置对象的建房工作;协调落实军休人员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置。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研究草拟双拥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地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5、蓝田县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婚介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二、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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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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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蓝田县民政局 | 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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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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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合计 | 22,300,101.00 | 合计 | 22,300,101.00 |
| 年初预算 | 22,110,101.00 | 2016年“三属”抚恤金 | 70,000.0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10,000.00 | 2016年60周岁农村义务兵生活补助 | 398,000.00 |
| 国库管理收费 | 8000 | 2016年地方自然灾害救助 | 200,000.00 |
| 2016年孤儿生活补助 | 70,000.00 | ||
| 2016年抗战老兵生活补助 | 58,800.00 | ||
| 2016年困难群众殡葬补助 | 10,000.00 | ||
| 2016年临时救助 | 500,000.00 | ||
| 2016年农村低保金(依据有关政策提取5%,15万元为低保业务费) | 3,000,000.00 | ||
| 2016年伤残民兵生活补助 | 4,850.00 | ||
| 2016年社区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 | 826,007.00 | ||
| 2016年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 | 390,000.00 | ||
| 2016年五保供养金 | 1,500,000.00 | ||
| 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 | 2,524,500.00 | ||
| 财政统发工资 | 1,545,264.00 | ||
| 城市低保金(依据有关政策提取5%,10万元为低保业务费) | 2,000,000.00 | ||
| 城乡医疗救助 | 200,000.00 | ||
| 大学生教育资助 | 1,100,000.00 | ||
| 复员干部待分配期间生活补贴和生活困难补贴 | 400,000.00 | ||
| 农村低保和五保住房保险 | 416,340.00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6,000.00 | ||
| 一元民生保险 | 657,650.00 | ||
| 遗属补助、国民党宽释人员生活补助 | 30,600.00 | ||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经费 | 20,000.00 | ||
| 双拥经费 | 50,000.00 | ||
| 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 20,000.00 | ||
| 维稳经费 | 60,000.00 | ||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20,000.00 | ||
| 65至69岁失能老人及贫困老人生活补助 | 227,400.00 | ||
| 财政统发工资 | 358,556.00 | ||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3,980,872.00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000.00 | ||
| 老龄事业专项经费 | 40,000.00 | ||
| 老年节慰问特困老人生活补助 | 140,000.00 | ||
| 老年学会工作经费 | 70,000.00 | ||
| 财政统发工资 | 308,004.00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000.00 | ||
| 婚登管理经费 | 100,000.00 | ||
| 财政统发工资 | 471,770.00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000.00 | ||
| 流浪乞讨人员遣送经费 | 30,000.00 | ||
| 财政统发工资 | 307,488.00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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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民政局2016年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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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蓝田县民政局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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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 | ** | ** | ** | ** |
| 301 | 2,991,082.00 | 2,991,082.00 | 195,500.00 | |
| 01 | 基本工资 | 1,409,348.00 | 1,509,348.00 | |
| 02 | 津贴补贴 | 1,229,500.00 | 1,325,000.00 | |
| 07 | 绩效工资 | 156,734.00 | 156,734.00 | |
| 99 | 公用经费 | 195,500.00 | 195,500.00 | |
| 蓝田县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名称:蓝田县民政局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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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三公经费"支出 |
因公出国(境)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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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小计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合计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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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小计 |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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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行政运行 | 31000.00 | 22000.00 | 9000.00 | |||||||||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