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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田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蓝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字〔2016〕16号),中共蓝田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蓝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委610办公室挂靠县委政法委。县委维稳办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综治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蓝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科室: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治督导科、维稳指导科。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超期羁押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综治和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宣传表彰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抓好全县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认真做好政法各部门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

9、承担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

11、承办县委、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蓝田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9编制人、工勤1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0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强治安有防控,平安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加快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综治维稳中心建设,配强三级网格员,建设县级综治维稳中心1个、镇街综治维稳中心19个、村社区综治维稳中心22个。二是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我县雪亮工程完成计划任务的111.8%,工程进展名列全市前三名。三是建立“党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健全民情大数据地图、“问题墙+回音壁”等制度,推广平安地图,平安地图便民版建成,作战图功能不断拓展,公众号建设步入调试阶段。四是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将“十个没有”创建纳入争创“平安鼎”考核并强力推进,在学校、医院、市场、景区等行业和镇街、村社区,全面开展“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五是组建“红袖章”群防群治队伍,形成县、镇(街)、村(社区)、机关单位四级巡防网络。六是公众安全感有力提升,突出抓好平安宣传,有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率在全市2018年下半年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得分94.9分,列全市第一名。

(二)坚持守底线无遗漏,强力落实维稳责任。一是充分发挥三级信息网络作用,及时掌控各类行动性信息。严格落实平时周研判、敏感时期日研判制度,全面分析维稳形势,对排查出的各类不稳定问题,逐个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稳控责任和稳控措施。二是扎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提前2个月完成了83个市县新建重点项目稳评,评估率达100%。三是切实加强维稳工作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县维稳工作业务培训2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2次,努力提升全县维稳工作水平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

(三)坚持重教育强防范,深入推进防邪工作。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工程,蓝关街道天鹅湖社区、三官庙镇三官庙村、洩湖镇簸箕掌村等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无邪教创建示范村(社区);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18个,开展了200余人参加的“科学健身,预防邪教”健身气功展示活动。通过上门帮教、亲情感化等多种形式对邪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全年教育转化4人。

(四)坚持明职责严问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一是成立了案件评查人才库,在政法系统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有了明显下降。二是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监督,不断健全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件,处理16人。三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了法检两院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分类管理,独任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了办案人员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扫黑除恶不断深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落实。制定印发了《蓝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组建了以公安局为主体,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国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二是强化线索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研究制定了线索摸排、移交反馈、挂牌督导、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了线索登记、交办、核查、催办等一套完整的线索核查工作流程。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打击效能。将案件侦办作为扫黑除恶的落脚点和硬指标,定期召开研判会、联席会,努力做到“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四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县电视台播出扫黑除恶宣传节目13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宣传扫黑除恶174条,及时宣传扫黑除恶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动态;利用固定宣传栏和公交车、出租车、商业门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160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张贴公告6000余份,制作展板865块,刊印《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工作手册》2000册。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192.8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6.14万元;支出192.8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6.14万元。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2、2018年度收入192.8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018度年支出192.8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8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6.14万元;支出192.8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6.14万元。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1万元,项目支出42.4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0.3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01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按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开支;比当年预算无变化。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16批次,12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考察检查人员便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无变化。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无变化;比当年预算无变化。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4、培训费0.2万元,,较上年增加93%。

5、会议费2.18万元,为压缩开支,较上年减少42%。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2.80万元,分别通过投入类、过程类、产出类、效果类指标自查评价,绩效目标合理,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预算执行及预算管理均较好,总体评价为“优”。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01万元,较上年19.5万元增加0.51万元,增加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九、部门决算表


封面、目录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政法委2018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