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及企、事业律法顾问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蓝田县司法局,行政单位;2、蓝田县公证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蓝田县司法局下辖22个司法所,局机关编制办公室、基层科、法制宣传科、社区矫正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和法律援助中心6个科室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紧扣大西安建设,围绕“12345”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发展优势,追赶超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治蓝田建设;
2、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和谐行动;
3、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
4、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化特殊人群帮扶活动;
5、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深化基层建设提升行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司法局机关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蓝田县公证处。由于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故年初无预算,预算公开无法体现公证处的收入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蓝田县司法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蓝田县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人员5人;实有人员91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6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遗属补助人员7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1 | 蓝田县司法局本级 | 行政80 | 88 |
2 | 蓝田县公证处 | 事业5 | 3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35906.5元,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年本部门预算收支6135906.5元,比2017年减少447570.5元,减少0.7%,减少全部为正常人员退休的工资支出,其他预算均与2017年保持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6135906.5元,比2017年减少447570.5元,减少0.7%,减少全部为正常人员退休的工资支出,其他预算均与2017年保持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6135906.5元,比2017年减少447570.5元,减少0.7%,减少全部为正常人员退休的工资支出,其他预算均与2017年保持一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见附表4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见附表5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6、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5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7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500元,其中:公务接待减少500元。主要原因:在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指导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导致上述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
2018年度由于2017年执法执勤车辆报废一辆,未及时增加,故今年“三公”经费减少。
见附表六
7、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均按2017年10月在册人数安排,每人每年2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8、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9、本部门无专项资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业务是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切平等”的宪法原则,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是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咨询、受理、审查、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法律援助案卷的监督检查、审查、归档,法律援助信息的统计工作,法律援助的宣传、调研和培训,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部门名称:蓝田县司法局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同意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