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配套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国土、矿产资源勘查的中长期规则和年度计划 ;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及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工作,主管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建立和维护土地利用台账。
(四)、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项目的前期选址、勘测、设计、预算及申报立项等工作,对批准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管理,检查指导、验收复查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时完成指标归还任务。承担全县所有建设项目的耕地补充任务,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及出让土地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及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土地资产收回协调、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因房屋买卖转让宅基地的审批;负责因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原批准建设地址迁址的审批;负责年度村民建房用地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各乡镇规划村民建房用地,负责四荒地的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六)负责国家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用地的统一征收;负责统征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做好统征的建设用地审批中国家有关税费的收取工作;负责统征土地的供地工作。
(七)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系统执法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主管土地、矿产管理法制宣传和全民国土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等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土地矿产秩序治理整顿,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等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相关资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组织认定与保护、指导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主动作为,全力保障经济发展
1、土地报批创新高。
2、土地征收储备创新高。
3、土地收益创新高。
(二)突出重点,资源保护经受大考。
1、耕地保护任务全面完成。
2、土地执法重拳出击。
3、地灾防治实现了“零伤亡”目标。
4、土地整理实现新突破。
(三)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更加有力。
1、地籍管理持续加强。
2、矿产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3、政务公开取得新进展。
(四)狠抓教育,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深化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干部作风明显改观。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对新任职的科、所负责人进行廉政集体提醒谈话。
(三)、部门情况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属行政单位,内设12个科室,8个管理所.共145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37人。遗嘱补助4人,经费由财政拨款。
二、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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