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司法局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
蓝田县司法局概况
蓝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下辖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蓝田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及企、事业律法顾问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法治蓝田建设。
1、大力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在蓝田县政府门户网建立了法治蓝田宣传专页。及时对外宣传蓝田的法治建设情况,与县检察院联合建立了蓝田县法制教育基地;建成了汤峪法制文化广场,在蓝关镇新寨村、蓝关镇绿之圣社区等单位建立法制宣传栏5个,建立LED法治宣传显示屏22个,及时更新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等普法窗口内容。印制了4万份法制宣传画、4万个平安创建购物袋,免费发放给全县干部群众,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截至目前,在省、市传统媒体共发表各类稿件120篇,各大网站宣传报道30篇次。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板块式普法责任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共举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5次;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举办“六五”普法大讲堂3次;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举办中小学春秋季开学法制第一课活动。以“三官一律”进社区,“法制电影巡演”等活动为重点,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六五”普法骨干、农村两委会干部培训各1期。组织法制文艺演出20场次,放映法治电影24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722份,进行法制咨询1196人次。
3、大力推进板块式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协调配合县级各部门围绕“治污减霾”、“缓堵保畅”等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宣传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普法,惠及群众,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我们先后通过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3.15消费者保护日、“科技之春”宣传月、6.26禁毒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9万余册,全民守法氛围普遍形成。
4、深入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大力推进法治蓝田创建活动,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法治蓝田创建工作方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下发实施,同时纳入了全县目标考核之中。组织了年度法治蓝田创建工作检查验收工作。建立了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小组联席会议,联合开展社会综合治理、违法违建整治等活动,实现了法治创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按标准建立“法治镇”3个、“法治校园”6个、“诚实守信企业”4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6个、“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个。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全市莲湖现场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到10月底,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22个镇法律服务工作站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213个,目前,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法律服务站为支柱,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为触角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10起,办理各项法律事务196件。
2、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下发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各镇、各部门与县局密切配合,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目前22个镇、40个县级部门和人民团体、18个企事业单位、9个社区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全县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90%。积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和重大合同的审查论证等工作。截至目前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论证会21次,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11份,出具意见书11份。
3、不断提升律师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对律师进社区、进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成立了蓝田县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及玉山开发区、焦汤开发区、县城新区及华胥工业园区等4个法律服务组,以“三官一律”进社区、进重点项目活动为抓手,开展结对帮扶,提供法律服务,全年为项目单位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56件(次)。共办理各类案件419件。
4、不断提升公证为民服务水平。发挥公证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推进公证工作全面服务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和行政单位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升级公证管理和服务模式,使公证法律服务更加高效的开展。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公证援助案件101件,受益群众达80余人,减免各类费用8多万元。
5、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积极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全力打造法律援助1小时服务圈,使法律援助制度更加接地气、惠民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6件。
三、立足平安蓝田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与县工会联合成立县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因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有关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纠纷;与县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县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医患纠纷;与县法院积极协作,成立司法确认合议庭,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基础性建设,开展人民调解“三评三查”回头望活动,确保全县调解组织均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标准。上半年迎接市人大对我县《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落实市人大人民调解法整改意见,不断完善我县人民调解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落实“以案代补”政策;注重从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干部、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基层调解组织;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与县党校联合对全县537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了2批次业务技能培训,组织82名村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调委员会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县调解组织围绕“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敏感时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加大对医患、劳务、消费等新兴纠纷或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组织司法所参与信访、维稳等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中。建立了信息员制度,畅通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上报,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064起,调解成功1055起,调解成功率达99%。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基层基础工作
1.安置帮教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西安市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与各镇签订安置帮教目标责任书,落实跟踪帮教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动安置帮教人员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落实;全面实施“雨露”行动,建成“新航中途之家”,举办就业培训2次。全县累计接收525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6%,安置率达90%,均已获得帮教安置,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2.社区矫正稳步推进。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帮扶中心,指导各所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联合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从调查评估、人员接收、日常管理、档案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成功举办了蓝田县社区矫正工作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举办了2期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和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促使其能够早日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开展社区矫正“三学三查”活动,与在管的132名矫正对象进行了电话回访,个别见面谈话,详细了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目前全县在管203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三)县司法局及所属基层决算单位情况
蓝田县司法局系统2014年末共有在职人员98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6人,资产总额共计203万元。
所属基层决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4年末共有在职人员95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6人,资产总额共计201.53万元。
2.县公证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1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人,资产总额1.47万元。
二、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蓝田县司法局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元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6681162.67 |
一、基本支出 |
13 |
5033547.28 |
|
二、政府性基金 |
2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4 |
4191444.77 |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 |
30000 |
|
四、事业收入 |
4 |
|
3、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 |
812102.51 |
|
五、经营收入 |
5 |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17 |
|
|
六、其他收入 |
6 |
|
二、项目支出 |
18 |
1647615.39 |
|
|
7 |
|
三、经营性支出 |
19 |
|
|
|
8 |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20 |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6681162.67 |
本年支出合计 |
21 |
6681162.67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入差额 |
10 |
|
结余分配 |
22 |
|
|
上半年结转和结余 |
11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3 |
|
|
收入合计 |
12 |
6681162.67 |
支出总计 |
24 |
6681162.67 |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蓝田县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
支出功能分类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 计 |
6681162.67 |
5033547.28 |
1647615.39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6681162.67 |
5033547.28 |
1647615.39 |
|
|
20406 |
司法 |
6681162.67 |
5033547.28 |
1647615.39 |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4199991.68 |
4199991.68 |
|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71207.34 |
|
171207.34 |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976165.24 |
585698.24 |
390467.00 |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9857.05 |
|
59857.05 |
|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247857.36 |
247857.36 |
|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74000.00 |
|
274000.00 |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752084.00 |
|
752084.00 |
|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蓝田县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
小结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
96035 |
0 |
|
57500 |
0 |
38535 |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收入合计6681162.67元,支出 6681162.67元,收支平衡。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1162.67元,其中基本支出5033547.28元,项目支出1647615.39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96035元,其中:14辆执法执勤用车维护费57500元,每车平均4107.14元,包含加油、保险、维修等费用;公务接待费用38535元,其中包括司法部来蓝田调研、司法部基层项目协调、市法援中心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省市“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市局社区矫正档案评查,市县对“法制蓝田”创建工作、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三评三查”专项活动、县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团等工作督导检查等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比等招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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