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单位主要职责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配套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国土、矿产资源勘查的中长期规则和年度计划 ;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及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工作,主管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建立和维护土地利用台账。
(四)、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项目的前期选址、勘测、设计、预算及申报立项等工作,对批准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管理,检查指导、验收复查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时完成指标归还任务。承担全县所有建设项目的耕地补充任务,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及出让土地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及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土地资产收回协调、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因房屋买卖转让宅基地的审批;负责因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原批准建设地址迁址的审批;负责年度村民建房用地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各乡镇规划村民建房用地,负责四荒地的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六)负责国家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用地的统一征收;负责统征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做好统征的建设用地审批中国家有关税费的收取工作;负责统征土地的供地工作。
(七)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系统执法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主管土地、矿产管理法制宣传和全民国土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等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土地矿产秩序治理整顿,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等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相关资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组织认定与保护、指导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报。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多措并举,耕地保护红线要更严格
1、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2、严格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夯实保护责任。
(二)主动作为,资源服务保障工作要更合理
1、用好有保有压用地政策。
2、积极协调用地指标。
3、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三)节约集约,土地供应率要有新提高
1、强化预审。
2、盘活存量。
3、强化监管。
(四)夯实基础,国土资源服务水平要有新提升
1、推进“两权发证”工作。
2、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3、完成片区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更新调整工作。
4、开展我县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
(五)加大力度,土地开发整理要有新突破
1、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实现占补平衡。
3、规范增减挂钩项目运作。
(六)防治结合,地质灾害工作要有新业绩
1、落实防灾各项制度。
2、做好地灾综合治理。
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七)分类施策,矿产资源管理要有新成效
1、巩固成果。
2、分类施策,强化监管。
3、推进矿业权改革。
(八)动真碰硬,土地执法监察要有新转变
1、强力拆除。
2、严厉惩处
3、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九)凝心聚力,扶贫帮困工作要有新成绩
(十)依法行政,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有新跨越
三、部门情况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属行政单位,内设12个科室,8个管理所.共145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37人。遗嘱补助4人,经费由财政拨款。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县国土局2015年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蓝田县财政局关于编制蓝田县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蓝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蓝财发﹝2009﹞74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真实的编制了2015年部门预算。
附件:部门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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