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陪审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为“一办四委”,分别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环资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报告。共4类21项:
1、专项工作报告(7项):
(1)县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科教工委)。
(2)县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3)县政府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科教工委)。
(4)县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联工委)。
(5)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6)县政府关于“十件惠民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7)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司工委)。
2、述职报告(8)项:
(1)县政府副县长(1名)个人述职报告(办公室)。
(2)县财政局局长个人述职报告(财经工委)。
(3)县人社局局长个人述职报告(办公室)。
(4)县公安局局长个人述职报告(内司工委)。
(5)县文体广电局局长个人述职报告(科教工委)。
(6)县安监局局长个人述职报告(内司工委)。
(7)县法院副院长(1名)个人述职报告(内司工委)。
(8)县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个人述职报告(内司工委)。
3、工作报告(4项):
(1)县政府关于蓝田县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政府关于蓝田县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县政府关于蓝田县2014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4)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联工委)。
4、执法检查报告(2项):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内司工委)。
(2)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代联工委)。
(二)、检查。共2类7项:
1、执法检查(2项):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内司工委)。
(2)对《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代联工委)。
2、工作检查(4项):
(1)对校园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科教工委)。
(2)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科教工委)。
(3)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代联工委)。
(4)对法院庭审工作情况进行旁听评议(内司工委)。
(三)、视察。共4项:
(1)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财经工委)。
(2)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财经工委)。
(3)对“十件惠民实事”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财经工委)。
(4)对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代联工委)。
(四)、调研。共5项:
(1)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办公室)。
(2)对村委会换届工作进行调研(内司工委)。
(3)对近年已建成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研(财经工委)。
(4)对旅游产业进行调研(科教工委)。
(5)对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代联工委)。
(五)、制度建设。共1项:
(1)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办公室)。
(六)、深入开展“234”活动(代联工委)
三、蓝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单位情况
(一)人员情况
蓝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014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7名,离退休人员26名。
(二)资产情况
截止2014年蓝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资产总额为1669515元。
(三)经费管理方式
蓝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蓝田县财政局关于编制蓝田县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蓝财发﹝2013﹞127号)和《蓝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蓝财发﹝2009﹞74号文件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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