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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公开内容情况汇报

 

根据《蓝田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蓝财发〔2013〕135号)的安排部署,和蓝办字〔2014〕2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内容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7、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及企、事业律法顾问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扎实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法治蓝田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农民工、流动人口等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基地设施,利用好媒体阵地,采取法制专栏、LED屏幕宣传、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打造全方位立体式法制宣传体系。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出台《法治蓝田建设规划纲要》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不断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校园”等创建活动,推动依法治理活动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推动“法治蓝田”建设向全领域、深层次迈进。为“打造平安蓝田,建设幸福城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做好“六五”普法验收的相关工作。整理“六五”普法以来的档案材料,总结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抓好先进典型,制作“六五”普法专题片,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所量化考核办法,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每月对司法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通过考核督促,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惰性思维,进一步促进基层司法所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的延伸平台,并且司法所的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因此,明年我们将加大对基层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完善“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能力,积极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三是进一步做好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明年我们计划和县法院联合发文,对于司法确认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做进一步规范,形成一套流程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四、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我县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共有246人,刑释解教人员541人。2015年我们将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切实提高特殊人群管控水平。

一是按照“一个提高,三个保障,五个突破”工作思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一个提高,即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三个保障,即保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完善;五个突破,即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监管执法、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五个方面的突破。认真落实中办发46号文件精神和“两院两部”及省厅和市局的有关要求,健全以县社区矫正帮扶中心为龙头,镇司法所为中坚,村社区矫正工作站为基础的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接收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实施分类管理,防止脱管失控,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创新机制,着力上水平。认真落实中办发5号文件精神,根据危险性评估,确定帮教分类,完善帮扶措施,做好对“三无人员”的培训和帮扶,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探索共同教育管理新模式。

五、做实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律师、公证工作着力上质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实现队伍建设规范化。组织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确保律师行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律师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开展“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开拓网上证据保全、民事协议类公证事项。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服务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积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打造“民生政法”工作品牌。 2015年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实现100%全覆盖。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力争2015年受理案件突破500件,为更广大的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做好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提高办案数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已建成的县中心、镇工作站和部分村室软硬建设,规范运作。不断强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指导协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2015年重点做好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在今年41.5%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县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100%全覆盖。

六、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能力素质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找准结合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努力营造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检查、督导、考核力度,形成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人员情况:蓝田县司法局机关和司法所201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5人,离退休人员18人。

蓝田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是:蓝田县公证处,在职人员3人,退休1人。

2、资产情况:

截至2014年蓝田县司法局资产总额为 201.57万元,蓝田县公证处资产总额为1.47万元。

3、经费管理方式:

蓝田县司法局机关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财发〔2010〕87号文件转发陕财办政〔2009〕56号文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08〕46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发〔2011〕16号文件《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办字〔2004〕51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蓝田县司法局2015年支出预算表

1、蓝田县司法局2015年经费支出预算表。

2、蓝田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填报说明

(一)各资金来源的填报说明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二)分支出内容的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遗属补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为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