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每亩补贴标准按70元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各镇(街)应及时安排辖区内村组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讲和面积摸排工作,通过村内公示栏、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各村组严格按照补贴对象标准核实确定补贴对象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登记造册(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政府。
(三)各镇(街)政府将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审核,有异议的经核实属实后及时进行调整。经镇村组三级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将补贴面积、金额等信息通过财务内网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同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后附补贴汇总表、明细表、公示及公示照片)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各镇(街)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农户了解补贴内容。特别要将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标准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
(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镇(街)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切实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的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做好补贴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记录并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保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对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镇村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各镇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登记、公示、录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将汇总表、清册各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表、清册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如工作中出现瞒报、漏报、恶意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或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群众上访等事件发生,按照责任划分自行承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督导检查,确保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补贴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登记、公示、录入、兑付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蓝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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