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蓝田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加强预决算公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99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8〕28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根据《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应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等报告及报表,以及经府财政部门批复,应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预决算公开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对象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预算公开、政府决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对象为应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县级部门,各镇街预决算公开考核对象为所辖镇(街)人民政府。
第六条 预决算公开重点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真实性以及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和舆情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考核采取自评考核与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县级部门和各镇(街)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组织自评。
第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级部门和各镇(街)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预决算公开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网络巡查等方式开展,被考核的镇(街)政府和各级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预决算公开情况分别考核。部门预算公开40分、部门决算公开45分、预决算公开管理15分,共100分。
具体考核时,对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等指标,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最低分值为零分;对于舆情管理、上报信息真实性等指标,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不设最低分值,最低分值可为负分;对于各级部门国有资产占用、绩效目标等鼓励公开指标,可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予以加分(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二条 县级预算部门和各镇(街)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自评考核情况(包括自评报告及评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再考核工作,形成全县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县级部门和各镇(街)要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评,县财政局在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再考核,再考核得分与自查自评得分按照权重加总后作为最终考核得分。具体公式如下:
县级部门最终考核得分=0.6*县级再考核得分十0.4*部门自评得分:
各镇(街)最终考核得分=0.6*县级再考核得分+0.4*镇(街)自评得分。
第十四条 上级审计部门对县级部门及各镇(街)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结果、县财政部门组织的预决算公开检查的结果,要作为预决算公开考核得分的参考。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各镇(街)、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结果与县级部门业务经费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每年定期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县 财政局对年度最终考核得分靠后的、问题未如期整改到位的、被省市有关部门或检查机构点名通报批评的、以及因预决算公开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或镇(街)进行约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不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在确保完成中省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任务外,每年独立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
第二十条 在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各部门或各镇(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或各镇(街)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镇(街)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施行中与中省市新出台的预决算公开政策不一致的,由县财政局另行发文对本办法进行完善或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蓝田县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2.镇(街)预决算公开考核情况表
| 附件:1 | |||||
蓝田县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 |||||
| 部门名称: | 考核形式: | 考核年度: | |||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设置 | 考核得分 | 说明 | |
| 一、部门预算公开 | 40 | ||||
| 及时性 (5分) | 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时间 | ||||
| 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时间 | |||||
| 部门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部门预算时间 | |||||
| 批复后20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公开 | 未在批复后20日内于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开的不得分 | 5 | |||
| 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 | 未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或未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的扣2分,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但未在醒目位置公开的扣1分,无部门网站的不扣分 | 0 | |||
| 完整性(20分) | 部门汇总预算 | 未公开部门汇总预算不得分 | 0.5 | ||
|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 未对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任一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0.5 |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各项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 未对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资预算收支等4项内容中任意1项内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进行说明的,不得分(明确说明无某项收支的,该项不考核) | 1 | |||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 “三公”经费总额说明0.5分、“三公”经费分项说明0.5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0.5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0.5分(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需明确说明,并说明其他来源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与上年持平的也应说明原因) | 2 | |||
| 政府采购情况 | 未说明的不得分 | 0.5 |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未说明的不得分 | 0.5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未说明的不得分 | 1 |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 未说明的不得分,未说明增加变化情况及原因的不得分 | 1 | |||
| 专业名词解释 | 无专业名词解释的不得分 | 1 | |||
| 部门收支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部门收入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部门支出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政府性基金收支可在一张表上公开 | 1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可在一张表上公开 | 1 | |||
| 细化程度(10分)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未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不得分 | 3 |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未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不得分 | 3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未分项公开不得分 | 2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未细化公开不得分 | 2 | |||
| 保密审查(3分) | 本部门保密审查后公开 | 公开说明及报表中无“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或相关表述的不得分 | 3 | ||
| 负责人审签(2分) |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公开 | 公开说明及报表中无“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或相关表述的不得分 | 2 | ||
| 二、部门决算公开 | 45 | ||||
| 及时性 (5分) | 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时间 | ||||
| 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决算时间 | |||||
| 部门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部门决算时间 | |||||
| 批复后20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公开 | 未在批复后20日内于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开的不得分 | 5 | |||
| 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 | 未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或未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的扣2分,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但未在醒目位置公开的扣1分,无部门网站的不扣分 | 0 | |||
| 完整性 (20分) | 部门汇总决算 | 未公开部门汇总决算不得分 | 0.5 | ||
|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 未对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任一项内容进行说明的,不得分 | 0.5 |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 未对此项内容进行说明不得分 | 1 | |||
| 各项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 未对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资预算收支等4项内容中任意1项内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进行说明的,不得分(明确说明无某项收支的,该项不考核) | 1 | |||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须包含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原因等) | “三公”经费总额说明0.5分、“三公”经费分项说明0.5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0.5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0.5分(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需明确说明,并说明其他来源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与上年持平的也应说明原因) | 2 | |||
| 政府采购情况 | 未说明的不得分 | 0.5 |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未说明的不得分 | 0.5 | |||
| 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 未说明的不得分 | 1 |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 未说明的不得分,未说明增加变化情况及原因的不得分 | 1 | |||
| 专业名词解释 | 无专业名词解释的不得分 | 1 | |||
| 部门收支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部门收入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部门支出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 | 1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政府性基金收支可在一张表上公开 | 1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未公开独立表格的不得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可在一张表上公开 | 1 | |||
| 细化程度(10分)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未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不得分 | 2 |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未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不得分 | 2 |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未分项公开不得分 | 1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未细化公开不得分 | 1 | |||
|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 未细化公开不得分 | 1 | |||
|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购置费 | 未细化公开不得分 | 1 | |||
| 公务用车保有量及运行费用 | 未细化公开不得分 | 1 | |||
|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 未细化公开不得分 | 1 | |||
| 保密审查(3分) | 本部门保密审查后公开 | 公开说明及报表中无“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或相关表述的不得分 | 3 | ||
| 负责人审签(2分) | 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公开 | 公开说明及报表中无“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或相关表述的不得分 | 2 | ||
| 真实性(5分) | 部门决算虚列收入支出、“三公”经费不真实、决算数据不真实等情况 | 未发现真实性问题得满分;因决算数据不真实被社会公众、检查机构正式指出的,每发现1次扣5分,得分可为负分 | 5 | 各县级部门对决算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及报送财政部门的决算公开有关统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
| 三、预决算公开管理 | 15 | ||||
| 完善制度(4分) | 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 制定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并在检查时能够提供办法文件的,得2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 2 | ||
| 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办法 | 制定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办法并在检查时能够提供办法文件的,得2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 2 | |||
| 信息上报(5分) | 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自评情况和相关统计表及报告 | 各项材料均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得满分,每延时、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舆情管理(6分) | 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处理。 | 舆情管理不力,因部门预决算公开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被市级财政、审计等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造成特别重大不良影响,或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6分。得分可为负分 | 6 | ||
| 注:考核形式分为部门自评、县财政考核,考核年度为自然年。 | |||||
附件2:
XX 镇预决算公开考核情况表
| 镇名称:考核年度: | ||
| 考核内容 | 考核得分 | |
| 部门预算 | 及时性 | |
| 完整性 | ||
| 细化程度 | ||
| 保密审查 | ||
| 负责人审签 | ||
| 部门决算 | 及时性 | |
| 完整性 | ||
| 细化程度 | ||
| 真实性 | ||
| 保密审查 | ||
| 负责人审签 | ||
| 预决算公开管理 | 完善制度 | |
| 信息上报 | ||
| 舆情管理 | ||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