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财办会监〔2024〕4 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4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1.蓝田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2.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3.蓝田县人民医院
4.蓝田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5.蓝田县城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6.西安金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范围:被检查单位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三、检查依据及重点
(一)检查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政府会计准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同时结合检查,开展相关调研,进一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3.能源、交通、水利、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者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欢迎对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 尹小娟
联系电话:029-82721387
029-82733595
蓝田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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