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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复审、
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进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蓝建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现决定从2024年2月28日起对全县各镇街及所辖各社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进行复审;对各镇、街管辖区域内有新增的符合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申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工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准确掌握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住房状况,清理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二是对各镇、街管辖区域内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摸排,将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

(一)复审工作安排

1.复审工作范围:全县各镇街及所辖各社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详见附表一)。

2.复审工作内容: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惠民“一卡通”使用情况等。

3.复审工作方式

本次复查由各镇、街先自查审核,将自查复审结果上报县住建局,住建局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座谈、查档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

4.复审时间安排:从2024年2月28日开始至3月28日结束。

(二)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安排

1.各镇、街所辖区域内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目前仍未享受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纳入申报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新增家庭申请申报时间从2024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随时申报审批。

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准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借住、租住、暂住单位自管公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17)的城镇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注:最低收入标准: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标准:为民政部门或镇街认定为低收入的家庭。

2.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①无房户家庭(借住、租住、暂住单位自管公房):每人每月租金补贴为221元(13元/平方米×17平方米=221元),每户每月租金补贴=保障人口数×221元;②面积补差家庭(自有住房):每户每月租金补贴=保障人口数×13元/平方米×(17平方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四、关于复审及新增廉租住房补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镇、街及所辖各社区根据摸排、自查、复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家庭进行统计,统一到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领取《蓝田县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要求保障家庭认真填表,并核查附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对复审后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填写《蓝田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复审审核表》,要求保障家庭认真填表,并核查附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对复审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造册登记,注明原因;以上两种表有社区的镇、街填写一式三份,无社区的镇、街填写一式两份,并分别附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低收认定卡、特困证复印件;

3.最低收入一卡通领取近六个月最新明细账单;

4.婚姻证明复印件;

5.住房证明,其中租住家庭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借住家庭除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房证明外,需由社区(村)、单位出具借住情况说明等。

(二)各镇、街及所辖各社区要高度认真负责,要对管辖区域内新申请保障家庭及复审家庭逐户认真调查核实,并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调查、公示后有异议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各镇、街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申请审核表、复审审核表及不符合条件家庭登记表上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本次新增的廉租住房补贴家庭申报结束后,如果后期仍有新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镇、街可随时申请申报。

(三)各镇、街及所辖社区要将新增的廉租住房申报家庭数据信息务必一并录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系统(登录网址详见附件3,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4,如有工作人员更新的请及时到县住建局变更),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如果发现未录入或录入信息不全的,视同未上报,不予审批。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办接到通知后,及时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2月29日前上报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办公室: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咨询联系电话:82752103

附件:1.2024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人员复审名单.xlsx

          2.《蓝田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复审审核表》(样表、双面打印).xls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