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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不符合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通知

蓝建发〔2024〕11 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市建发〔2021〕149号)文件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原则,经复核,蓝田县辋川镇中心学校张瑞1人享受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已满三年,经研究决定张瑞1人不再享受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同时取消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4年3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