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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2024年住房领域保障房管理、物业行业监管、“保交楼”“保回迁”推进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2024年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纪办函〔2024〕11号)和《西安市2024年住房领域保障房管理、物业行业监管、“保交楼”“保回迁”推进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深入开展住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锚定“六个打造”奋斗目标,聚力推进全市“八个新突破”锚定建设绿色蓝田、幸福家园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三个机制”,聚力抓好“六个突破”等重点工作,坚持“小切口、大深入”,按照“一领域一重点,一区域一自选”思路,分级分类整治住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保障房分配、物业管理、延期交房、回迁安置等急难愁盼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组建由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辉任组长,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城改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部门相关科室(单位)和各相关镇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骆启航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杜西娟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接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组、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室;负责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每月形成工作进展报告,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专班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各项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情况通报、问题处理、线索移交、考核评估、数据统计、成果上报等工作。

(一)“保交楼”推进组:设在县房管所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管所所长李维科任组长,县房管所副所长王小余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房管所办公室、市场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县“保交楼”相关工作。

(二)“保回迁”推进组:设在县城改办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副局长岳苗苗任组长,县城改办副主任曹选谋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改办办公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保回迁”相关工作。

(三)物业行业监管组:设在县房管所物业管理科,由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管所所长李维科任组长,县房管所副所长周军锋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房管所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四)保障房管理组:设在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由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骆启航任组长,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杜西娟任副组长,成员由住房保障科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保障房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西安市“保交楼”攻坚方案》《西安市“保回迁”工作方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2024年住房领域保障房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暨公共租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相关整治任务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投诉处置、督导检查、数据统计、工作进展成果上报等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管理混乱、“黑中介”以办理公租房名义招摇撞骗,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广泛征集线索。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广泛收集群众反映保障房违规分配、违规承租转租、管理混乱和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线索及不法分子以代办保障房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线索,建立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二是开展自查督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按照整改内容、时间节点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督导检查台账,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做好线索移交。对发现公职人员涉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群众举报的以代办保障房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线索,配合受害人报案和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系统梳理、分析研判、补齐短板、及时堵住政策漏洞,实现标本兼治。对资格审核、分配等重要环节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堵塞漏洞。督促县公租房资格审核部门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平台内完成公租房的资格审核工作,规范审批行为,消除违规寻租空间。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落实部门:各镇街、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二)物业行业监管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变相利益输送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行业监管。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物业小区检查整治工作,强化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向社会发布全市良好信用信息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企业;定期组织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小区“乱收费、乱搭乱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进行检查。二是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运用市级物业管理平台,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形成物业行业优胜劣汰的健康市场环境。三是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严查使用维修资金中伪造业主签名等违规行为,加大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力度。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落实部门:各镇街、县房管所物业管理科

(三)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推进实施“保交楼”“保回迁”项目进展缓慢迟滞等问题。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县纪委督导组,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西安市“保交楼”攻坚方案》和《西安市“保回迁”工作方案》要求,确保“保交楼”和“保回迁”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城改办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落实部门:蓝关街道办事处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整治行动工作,广泛动员宣传,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同时建立各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引导公众参与住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行动工作,并按要求将实施方案等报送县住建局。对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不挂空挡。3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15日)

1.自查自纠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住建局。6月底完成。

2.检查整改

各责任部门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态度,围绕专项整治任务,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等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推动问题解决。11月15日前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前完成)

各责任部门要把监督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通过实地督导、会议调度、蹲点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改进。要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实施“回头看”,聚焦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做好整改督查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各单位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五、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要充分利用百姓问政、12345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多渠道收集住房领域等方面问题线索,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症结、精准施策。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要将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台账、问题线索移交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处置措施。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重点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重点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加强通报曝光。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充分发挥部门合力。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的住房领域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机关依法查处。

六、各部门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责依规对住房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查处国有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违法建设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划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开发建设,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捏造散布市场政策变化谣言,引起社会恐慌气氛行为的查处。对有关部门移交或检查发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行为依法立案,采取司法措施;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及车辆信息。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广告行为进行依法取缔。

县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违规收取契税、不开具税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税务相关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和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行为;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公平性审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未实施“明码标价”、“一价清”等行为。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工商注册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完成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住房领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民生领域,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组织稳妥推进,细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制度落实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管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利用官方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对老百姓关心的政策大力宣传,切实做好媒介舆论正确引导走向。同时要及时发现应对负面信息,防止带来不良影响。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时间观念和任务观念,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治工作。参与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原则,认真依法依规办事,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要对专项整治结果负责,出现问题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报送数据不及时的,县工作专班将及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