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及新增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蓝建发〔2024〕2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蓝关街道办事处上报孙娜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目前初审、市级联审、公示已结束,该家庭符合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经研究决定,同意孙娜1户2人家庭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吴月强等6户家庭8人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吴月强等6户8人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待遇,以上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4月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取消人员名单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4月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镇/街办社区享受 人数月保障金额(元)执行时间
1吴月强蓝关街道办事处新民街社区24422024.4.1
2方立成蓝关街道办事处蓝丰社区12212024.4.1
3樊卫锋蓝关街道办事处向阳路社区12212024.4.1
4周建民汤峪镇薛庙村一组12212024.4.1
5闫立艳安村镇巨东村一组24422024.4.1
6石会丽蓝关街道办事处长坪路社区12212024.4.1




8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