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打击和惩处我县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切实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全县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
三、受理内容
主要对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违反《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认定程序
(一)收到举报线索后,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采取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数据调取、四邻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
(二)县住建局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五、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电话:029-82751266 029-82752103(法定工作日)
举报邮箱:ltzfbz82752103@163.com
举报及来信地址:
1.蓝田县北街26号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710500)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奖举报电子邮箱、来信地址及邮箱(2243582586@qq.com,地址: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监管科,邮编:710002)
六、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转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房号,或实施转租转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等有关情况。
(二)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七、奖金发放
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金额200元的资金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经过身份校实后,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奖励范围。
一是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二是已经在新闻媒体、自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曝光的;三是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转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四是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层楼、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五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
(三)有奖举报相关事项由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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