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批和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通知
蓝建发〔2024〕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蓝田县住建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县门街社区上报的王妥家庭,

向阳路社区上报的杨春艳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经社区走访调查、公示,街办初审,市级联审通过后,我局公示、审核,经研究决定,王妥家庭,杨春艳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蓝关社区张西军家庭和杜文平家庭,普化镇李小平家庭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蓝关社区张西军家庭和杜文平家庭及普化镇李小平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退出廉租住房,同时终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从2024年5月3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蓝田县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资格审批人员名单

          2.蓝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蓝田县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资格审批人员名单
序号申请人姓名性别所属镇/街道/单位村/社区申请类别备注
1王妥蓝关街道县门街社区公租房
2杨春艳蓝关街道向阳路社区公租房


附件2
蓝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所属镇/街道/单位村/社区退出房号
1张西军蓝关街道蓝关社区3502
2杜文平蓝关街道蓝关社区2501
3李小平普化镇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