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资格的通知
蓝建发〔2024〕4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阮昌永等2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张英俊等2户家庭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阮昌永等2户家庭3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待遇,从2024年7月1执行; 取消张英俊等2户实物配租资格,退出实物住房,同时终止实物配租协议,从6月12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7月城镇居民保障性居民租赁补贴取消人员名单

          2.实物配租取消人员名单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7月 9日


2024年7月城镇居民保障性居民租赁补贴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镇/街道社区享受 人数月保障金额(元)取消原因执行时间
1阮昌永玉山镇许庙村十二组1221低保取消2024.07.01
2李遵锋灞源镇西河寨村十一组2442低保取消2024.07.01
合计

3663


实物配租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所属街道小区名称退出房号退出原因执行时间备注
1张英俊蓝关街道蓝田县公租房一期1302自愿退出2024年6月12日
2詹新梅蓝关街道蓝田县公租房一期1202条件不符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