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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增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蓝建发〔2024〕6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局实施办法(试行)》、《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蓝建发〔2023〕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4〕86号)的有关规定,蓝关街道绿之圣社区上报的李森1户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目前初审、复审、市级联审、公示已结束,李森1人符合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李森1户1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终审通过,并享受租赁补贴待遇,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