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的通知

蓝建发〔2024〕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蓝关社区刘勇家庭和焦岱镇王昌勋家庭,自愿退出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经研究决定,取消蓝关社区刘勇家庭和焦岱镇王昌勋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从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腾退廉租住房,终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蓝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蓝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申请人姓名性别所属镇/街道/单位村/社区退出房号执行时间备注
1刘勇蓝关街道蓝关社区1-3-2012024年12月31
2王昌勋焦岱镇
1-1-4042024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