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4〕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蓝关社区刘勇家庭和焦岱镇王昌勋家庭,自愿退出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经研究决定,取消蓝关社区刘勇家庭和焦岱镇王昌勋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从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腾退廉租住房,终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蓝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 蓝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 |||||||
|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所属镇/街道/单位 | 村/社区 | 退出房号 | 执行时间 | 备注 |
| 1 | 刘勇 | 男 | 蓝关街道 | 蓝关社区 | 1-3-201 | 2024年12月31 | |
| 2 | 王昌勋 | 男 | 焦岱镇 | 1-1-404 | 2024年12月31 | ||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