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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通知

蓝建发〔2025〕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复审、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建发〔2025〕1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2025年复审,李瑛等2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李瑛等2户家庭3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待遇,从2025年5月1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复审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镇/街办社区享受人数月保障金额取消原因执行时间
1李瑛洩湖镇后李坪村2442有自建房2025.5.1
2胡桂琴洩湖镇洩湖村1221有自建房2025.5.1
合计

3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