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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的通知

蓝建发〔2025〕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蓝关社区张燕妮等2户家庭,自愿退出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经研究决定,取消蓝关社区张燕妮等2户家庭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从2025年5月31日起执行,同时腾退住房,终止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蓝田县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蓝田县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取消人员名单
序号申请人姓名性别所属镇/街道/单位村/社区退出房号执行时间取消原因备注
1张燕妮蓝关街道蓝关社区1-1-3042025年5月31日自愿退出
2秦江芬蓝关街道蓝关社区1-2-3012025年5月31日自愿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