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5〕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蓝建发〔2023〕3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李省院1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李省院1户家庭3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待遇,从2025年12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12月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取消人员名单.pdf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2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