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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通知

蓝建发〔202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蓝建发〔2023〕3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张晓舟1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张晓舟1户家庭2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待遇,从2026年1月1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