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刘旭等6户家庭申请经适房、张彦菲等84户家庭申请限价房保障资格已经各社区(村)、镇、街初审,复审,我局现进行终审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蓝田县住建局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29-82751266 82752103
公示日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 3月3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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