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2〕6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蓝田县委组织部、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蓝组发〔2018〕57号)、《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原则,经复核,蓝田县水利水保工作站干部代亮亮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蓝田县委员会干部杨倩2人享受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已满三年;王海明等2户家庭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经研究决定代亮亮等2户家庭不再享受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同时取消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待遇,从2022年8月1执行;取消王海明等2户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同时退出廉租房,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8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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