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2〕9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蓝田县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蓝田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蓝政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规定,各单位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置型保障房资格目前公示、终审已结束,其中,闫东等20户家庭符合申请经适房资格,王都选等11户家庭符合申请限价商品房资格。经研究决定,同意以上31户家庭申请购置型保障房(20户经适房、11户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蓝田县申请购置型保障房(经适房)资格审批人员名单.xlsx
2.蓝田县申请购置型保障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批人员名单.xlsx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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