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发〔2022〕10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薛彦学1户家庭1人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薛彦学1户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 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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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建发〔2022〕10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复核,薛彦学1户家庭1人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薛彦学1户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待遇; 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