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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批的通知(蓝建发〔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经社区,街办初审、市级联审后,我局审核、公示,邵蒙蒙家庭符合申请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经研究决定,邵蒙蒙家庭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批通过,资格审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