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杨竞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通知(蓝建发〔2023〕22号)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建发〔2021〕149号)文件精神,坚持动态管理原则,经复核,你公司杨竞已购买商品房,不符合享受E类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杨竞E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同时取消享受E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2023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