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各社区:
按照市住保办《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8〕9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住保办发〔2020〕4号)、《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20〕12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我市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理,优化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制度,精简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群众办理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实行清单制,资格审核以“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为主,各镇街及所辖社区建立首问清单制度,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受理准入标准及所需资料,方便群众办理。
(一)申请享受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借住、租住、暂住单位自管公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17)的城镇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注:最低收入标准: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特困家庭;低收入标准:为民政部门或镇街认定为低收入的家庭。
2.申请所需资料清单:①《蓝田县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蓝田县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蓝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免费领取,在户籍所在社区提交申请)。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④低保、低收认定卡、特困证复印件(验原件);⑤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及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档案之一(验原件);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⑥住房证明(县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借住家庭除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外,需由社区(村)、单位出具借住情况说明等)。
(二)申请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准入条件:①申请人名下无住房、借住、租住、暂住单位自管公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17)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②准入收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家庭为人均月收入3840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单身家庭月收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人均月收入低于27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72%计租;家庭人均月收低于348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收入准入标准根据市级文件精神随时调整)。
2.申请所需资料清单:①《蓝田县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蓝田县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蓝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免费领取,在户籍所在社区提交申请;非蓝田县户籍家庭在居住证、租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或镇街提交申请)。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④工作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务、聘用合同等)。⑤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及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档案之一(验原件);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⑥住房证明(县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说明等)。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1.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①申请人具有蓝田县常住户口或外来务工半年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无自有住房、商品房、移民搬迁房等实际拥有的住房)。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营运车辆、商铺不得申请;名下拥有超过15万元的非运营车辆、公司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③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2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不得作为申请人)。④准入收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上的家庭为人均月收入2615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单身家庭月收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收入准入标准根据市级文件精神随时调整)。
2.申请所需资料清单:①《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无社区的镇一式两份(在蓝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免费领取;蓝田县户籍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镇街提交申请,非蓝田县户籍家庭在居住证、租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或镇街提交申请)。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④住房证明(县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借住家庭除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外,需由社区(村)、单位出具借住情况说明;非蓝田户籍家庭除提供蓝田县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外,需户籍所在地出具无房证明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等)。⑤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及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档案之一(验原件);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⑦工作收入证明(非蓝田户籍家庭需提供劳务合同或工作收入证明)。
(四)申请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准入条件:①申请人具有蓝田县常住户口或外来务工半年以上的中等收入无房家庭。(无自有住房、商品房、移民搬迁房等实际拥有的住房)。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营运车辆、商铺不得申请;名下拥有超过15万元的非运营车辆、公司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③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2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不得作为申请人)。④准入收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家庭为人均月收入3840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单身家庭月收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收入准入标准根据市级文件精神随时调整)。
2.申请所需资料清单:①《蓝田县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无社区的镇一式两份(在蓝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免费领取;蓝田县户籍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镇街提交申请,非蓝田县户籍家庭在居住证、租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或镇街提交申请)。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④住房证明(县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借住家庭除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外,需由社区(村)、单位出具借住情况说明;非蓝田户籍家庭除提供蓝田县不动产中心出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外,需户籍所在地出具无房证明及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等)。⑤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及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档案之一(验原件);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⑦工作收入证明(非蓝田户籍家庭需提供劳务合同或工作收入证明)。
二、优化审批程序,落实限时办结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各级保障房资格审核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全面落实3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度。
(一)社区受理: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未设社区的由镇人民政府受理。社区、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未设社区的由镇人民政府将完成公示、审核信息录入,将纸质资料报送县住建局。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终审:11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联审信息、根据六部门联审结果终审并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将审核家庭信息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根据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返回的六部门联审结果进行终审。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镇、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将终审家庭信息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的核对、制表、发放工作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四)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10个工作日完成六部门联审和备案。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收到联审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返回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终审家庭信息上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及所辖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传单、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房政策,要做好保障房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示更新办理程序、申请清单等群众关心的事项,稳步扩大保障房的知晓率。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遵循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保障房资格审核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主动、解读政策要耐心细致,不让群众跑冤枉路、不让群众提供不需要的材料,努力当好“店小二”,为中低收入群众提供五星级服务。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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