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正文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蓝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蓝田县2023年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蓝田县2023年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蓝田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蓝田县2023年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转变目前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品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精准上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通过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高质量完成省市级下达我县105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不断提升我县农房抗震水平,巩固农房建设品质。

二、改造对象及范围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四不摘”,持续做好我县低收入等重点对象农户抗震改造工作,改造的对象主要为全县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持续做好我县低收入等重点对象农户抗震改造工作。

范围:县域内,经第三方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户。

不符合纳入的对象:一是县委、县政府近三年内纳入拆迁计划和整村迁并范围的行政村;二是在农村一户多宅的农户;三是新建农房没有合法宅基地手续的农户。

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抗震改造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并按程序增补符合条件的农户。

三、改造标准

拟加固改造的农房,应参照《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陕西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拟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应参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DBJ61/T104-2015)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进行改造建设。异址新建的农户原有农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须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安排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由县住建局按照中央、省、市补助标准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逐步构建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补助部分,要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加固改造的房屋每户补助不低于中省户均补助资金之和。

拆除重建未使用市县住建部门推广图集(以市住建局官网西安市农房设计图集专栏公布图集和经市住建局审阅同意的我县设计图集为准)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的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拆除重建并使用市县住建部门推广图集的房屋补助标准将高于加固改造的补助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抗震改造(即日起—10月31日)。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关注已脱贫户和低收入人群家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提镇街审核后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将农房抗震鉴定审批后在县、镇街、村三级进行公示的程序。并将抗震改造计划报市住建局。各相关镇街要确保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组织竣工验收(11月1日—11月15日)。房屋竣工后,县住建局将会同县财政局、镇街、村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加固改造后或拆除新建的农房进行验收。

(三)拨付补助资金(11月16日—12月15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参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68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县财政局要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的(本次除新建外的改造试点工作为统一组织实施),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由镇街、施工方、农户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拨付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镇街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农房抗震增量控制和存量消减工作以及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并积极推进工程实施。

(二)夯实各级工作责任。建立农房抗震改造“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围绕农房抗震改造对象、鉴定、改造、验收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改造对象、抗震鉴定、结构改造、质量验收4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背书,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三)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县住建局将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

(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街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不得破坏传统民居风貌。在保证农房抗震安全且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应用和推广。

(五)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县住建局是农房抗震改造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农户提交申请后,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据《陕西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标准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检查与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进行记录并与抗震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

(六)规范农户信息档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逐户落实鉴定及设计方案。县住建局要根据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陕西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动态监管平台》,确保信息录入的进度、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镇街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标准及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知晓度。及时总结、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择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样板工程,营造积极浓厚的舆论氛围。